数据处理与跨境传输声明
1. 声明范围
本页说明:当您申请跨境服务(境外 DDU/DDP 发货、境外技术支持)时,TIANROU 如何在不同法域之间传输个人信息。本声明为《隐私政策》的补充。
2. 传输的个人信息类别
仅传输目的地国海关/进口法律所要求的最小必要数据集: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公司、税号/海关编号,以及商业发票行项(产品编号、数量、价值、HS 编码)。
3. 跨境传输机制
- 欧盟 / EEA: 采用欧盟委员会 (EU) 2021/914 决定批准的 2021 版标准合同条款(SCC)。您可向 DPO 索取已签署 SCC 副本。
- 美国: 向美国传输个人信息时,依据标准合同条款处理,或在适用情形下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 亚太地区(澳新/日韩): SCC(澳、日)+ 当地法律要求的报关数据共享。
- 入境到中国境内: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8 条合同必需条款,执行您所签订合同所需的数据。
4. 数据接收方
接收方包括为具体运输或进口报关环节聘请的合同物流伙伴与报关行/货代。
5. PIPL 跨境评估
就《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8–42 条要求的跨境传输,TIANROU 已就传输类别、境外接收方、所在法域、技术与组织安全保护措施、保存期限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摘要可邮件索取:[email protected]。
6. 如何行使权利
您可随时就跨境传输相关的查阅、更正、删除、可携带、撤回同意,邮件联系 [email protected]。15 个工作日内回复。
7. 跨境数据保护联系人
- DPO(整体):[email protected]
- PIPL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email protected]
- 欧盟 / 美国隐私联系人:委任后于本页公布。
文档正在准备中,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